我们可能很快就会因为在网上核实或传播信息而面临法律诉讼。但我们何时才能要求国家就其掌握的信息向公民负责呢?
在围绕即将提交国民议会审议的第042/2026号打击网络犯罪法案的辩论中,这是一个值得提出的问题。
显然,没有人否认打击网络犯罪的必要性。保护公民、企业、机构和数字系统免受侵害是当务之急。
然而,这里存在民主一致性的问题。一方面,国家正在加强其法律手段,以规范数字空间的行为和内容。另一方面,旨在让公民、记者和民间社会能够获取公共机构所掌握信息的《公共信息获取法案》(LAICP)却在议会程序中停滞不前。
换句话说:我们在规范公民传播内容方面的规则制定进展迅速,但在强制机构公开其所掌握信息的规则制定方面却进展缓慢。
然而,这两个问题是相互关联的。没有公共数据,如何核实信息?如果行政部门产生的可靠信息难以获取,我们又如何有效地打击虚假信息?
真正的挑战不在于在数字安全和言论自由之间做选择。挑战在于将两者结合起来:在保护数字空间的同时,保障知情权。在齐姆巴扎扎(Tsimbazaza),这个问题值得向议员们提出:何时才能在《公共信息获取法案》(LAICP)上取得实质性进展?
要求公民更好地核实信息,必须伴随着机构有义务使公共信息真正可获取。打击虚假信息不能仅仅依靠惩罚传播者,还必须依靠信息持有者的透明度。
法·安德里亚马纳里沃(Fah Andriamanarivo)
Captured & Published at: 2026-09-04 05:38:45 (Madagascar Local Time EAT)
原文出处: https://www.lexpress.mg/2026/09/point-de-vue.html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