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默里纳王国时期的奴隶身份与权利

皇家法令与法律条文印证了历史学家巴科利·多梅尼基尼-拉里亚马拉纳娜(Bakoly Domenichini-Ramiaramanana)和让-皮埃尔·多梅尼基尼(Jean Pierre Domenichini)关于伊默里纳王国奴隶地位的研究成果。“andevo very”(失踪奴隶)这一称呼暗示了奴隶赎身的可能性,这一权利受到法律保护,除非奴隶因正式判决而被剥夺该权利。值得注意的是,当时仅有两项罪行可导致终身奴役,这一规定后来被拉纳瓦洛纳二世(Ranavalona II)于1881年颁布的《305条法典》废除。

释放奴隶的权利仅归主人所有。在安德里亚南普伊梅里纳(Andrianampoinimerina)国王统治时期,释放奴隶(“votsorana”)的主人必须向国王缴纳“volatsivaky”(整块皮阿斯特银币)。而寻求赎身的奴隶(“miavo-tena”)则向主人支付商定的金额,并提供一头牛供社区宴会使用。这头牛被视为“净化之牛”,是该社区(fokonolona)接纳其成为一员的必要仪式。

法律对奴隶融入群体有明确规定:“安德里亚纳”(Andriana)出身的奴隶回归其祖先群体,“扎扎霍瓦”(Zazahova)并入“霍瓦”(Hova)阶层,而“安德沃”(Andevo)则融入“曼蒂”(Mainty enin-dreny)群体。然而,这种自由并非绝对。例如被称为“vorom-potsy”(白鸟)或“valala mpiandry fasana”(守墓蝗虫)的获释者,被禁止离开前主人的土地,否则将面临重新沦为奴隶的风险。

主人在法律上有义务尊重获释者的尊严。法律严禁将自由人当作奴隶对待(“homana olom-potsy”),确保了前奴隶拥有法律保护,尽管他们未必能立即获得天生自由人享有的全部权利。

历史学家引用了《305条法典》第48条,其中探讨了前奴隶收养其前主人作为子女的情况。虽然天生自由的父母拥有完全处置其财产的自主权(“masi-mandidy”),但前奴隶若想剥夺这类养子女的继承权,则需面临法律障碍,必须先证明其“不配受赠”。

至关重要的是,唯有国王有权对奴隶判处死刑;主人仅拥有“不流血的惩罚权”。安德里亚南普伊梅里纳确立了一个原则:只要奴隶未处于“very”(迷失/失去地位)状态,其作为“olona”(人)的身份便保持不变。这种人格认可赋予了奴隶一定的法律责任,这也解释了为何窝藏逃亡奴隶的惩罚远轻于盗窃牛群——因为奴隶被视为对其自身的出逃负有部分责任。

此外,王权法律禁止将土地以“varo-maty”(永久出售)的形式转让给奴隶,这与对待外国人的方式不同,或许是因为当时已预见到他们未来获释后可能迁往他地。最终,在法令的语境下,奴隶被视为永远的未成年人,在民事责任上始终依赖于其主人。

Captured & Published at: 2026-07-07 05:43:31 (Madagascar Local Time EAT)
原文出处: https://www.lexpress.mg/2026/07/statut-et-droits-de-lesclave-sous-la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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